独家供应医院耗材,工商查处,涉嫌犯罪!
签订独家排他性协议,给医院供应耗材、药品,工商出手查处,医药公司已经涉嫌犯罪!
医院贷款、医药公司还利息,独家供应耗材、药品
日前,据《中国消费者报》报道,洛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。2012年12月12日,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(下称世鸿公司)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了“互惠互利”的《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》,有效期10年。
按照协议约定,在有效期内孟津县公疗医院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采购耗材及药品。事实上,签订这种排他性协议,获取独家供货权的现象,在行业屡见不鲜。
报道显示:在协议期内,孟津县公疗医院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贷款600万元。虽然贷款资金600元为孟津县公疗医院使用,但1年的贷款利息是由世鸿公司承担,其还承担了孟津县公疗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9个月的利息。
工商判定:属于行贿、涉嫌犯罪
经查实,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的购销协议,其实质内容,是以承担医院贷款利息的形式,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耗材及药品的独家经营权,从而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。
洛阳工商局认为,世鸿公司属于行贿行为,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以10万元处罚。同时,孟津县公疗医院在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中,因涉嫌收受商业贿赂,已移交给属地工商局依法处理。
该工商局表示,世鸿药业公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。